香港1997年回歸至今,一直未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對中央而言,香港是國家安全的隱患,且憂慮一直未除,有如「冇掩雞籠」。過去一年,香港經歷了持續不斷的暴力示威,外國勢力多番干預並對香港內政指指點點,港獨主張愈來愈明目張膽、張牙舞爪,中央終主動出手,推出「港版國安法」。
曾為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的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接受《堅雜誌》訪問時形容,中央出手訂立「港版國安法」,做法十分嚴謹,倘若今次不主動出手解決國家安全問題,香港不可能做得到,中央只是解決香港自己解決不了的問題。
「港版國安法」其中一條條文,「國安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建立機構,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梁愛詩說,執行機構如何設立,是由人大常委會立法決定,至於如何去做,相信會和香港特區政府商量,再用法律體現,現在甚麼都有可能,總之執法人員都要守法。
文:馮惠詩 圖:黃冠華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5月22日(上周五)起,一連七日召開會議,其中一項議程就是有關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審議,被指為「港版國安法」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王晨上周五簡介議案,而有關決定會於5月28日(本周四)在人大會議結束前表決,通過後再由人大常委會審議制定有關法律,並把相關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港公布實施,過程毋需經過香港立法會立法。
外國勢力無法無天 中央出手應對嚴謹
「港版國安法」立法目的是要防範、制止及懲治發生在香港的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活動。而有關議程公布後,香港社會密切關注,梁愛詩在王晨簡介議案後翌日,捧着有關「港版國安法」的文件,在律師樓接受本刋訪問。她表示,人大今次會議是先作出有關決定,再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相關法律,有關決定列明了立法原則,日後人大常委會立法時都需要遵守。
梁愛詩形容中央作出這決定是「十分嚴謹」︰「並非一步通過法律去維護國家安全,而是分開兩步走,先講出大原則,讓人大常委會就立法作出充足準備,再進行立法。」而有關決定亦都清楚說明,立法是回應香港去年的社會活動。梁愛詩解釋,去年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示威中,有人作出縱火、傷人、損害他人財物等暴力行為,更鼓吹港獨、分裂國家,同時亦見到外國勢力干預香港事務,故有立此法的需要。
23條立法拖延 現存法律未足維護國安
梁愛詩指出,香港不是完全沒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但現行普通法下並未涵蓋有關分裂國家、顛覆中央政府等罪行,如果香港當日有自行就《基本法》23條立法,這兩項在當中已有規定,惟當時並沒有做到。
反恐方面,雖然香港也有相關法例,但是否適用亦存有爭議。至於在防止外國勢力影響方面,香港本身沒有明確法律規管。故此,今次人大常委會立法範圍主要是圍繞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及外國勢力干預四項。
「黑色勢力」再現 中央出招解決
香港政府2003年曾就23條立法展開工作,惟最終因社會強烈反對,當局又未能在立法會爭取到足夠支持而觸礁收場,梁愛詩當時正是律政司司長。如今事過境遷,中央要主動出手制定「港版國安法」,梁愛詩認為當年港府嘗試就23條立法失敗,自此23條就被「污名化」、「妖魔化」,可見要再就23條立法會非常困難。過去一年香港社會動盪,梁愛詩說:「如果唔係由中央去做,恐怕香港自己已不可以做,現在中央的措施是解決香港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
梁愛詩又指,去年的社會動亂,已對香港經濟造成好大損失,市民生活亦受到影響。新冠肺炎疫情最近稍為好轉,而平靜一時的「黑色勢力」又再出現,加上現時複雜的國際形勢,是有需要去完善有關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
執行機構未有定論 兩地商討合作機制
「港版國安法」其中一條條文列明︰「中央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這是否意味着內地國安機關日後會在香港設立機構?內地國安人員會來港履行職務?梁愛詩說,現時有關決定是要建立健全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執行機構如何設立,是由人大常委會立法決定。至於如何去做,相信會和香港特區政府商量,再用法律體現。至於到時是否由內地人員負責執法,還是由香港執法部門負責,她相信,兩地執法機關到時會商量如何去做,才是最妥善的方法,這還有待兩地專家,包括國安、公安及香港保安局去商量,暫時甚麼都有可能,或者兩者權力會有劃分,最主要是兩地合作。
國安機關在港執法 並非針對港人
梁愛詩又指出,綜觀其他國家,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例如美國有CIA(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中央情報局)、FBI(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聯邦調查局),英國亦有情報機關(MI5、MI6),故此中央在香港設立機構「並不是出奇的事」。梁愛詩認為這絕非要針對香港人。她又指, 根據憲法,不論是國家機關、軍人、政黨、社團、企業,都要遵守法律,國家安全法亦有特別清晰列明,在執行任務時,是不可以侵犯公民權利。
兼顧港人合法權益 人身及財產安全有保障
梁愛詩又引述「港版國安法」其中一條,有關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益的基本原則,當中列明「 任何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和執法,都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符合法定職權、遵循法定程序,不得侵犯香港居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她指出,條文本身亦列明相關法律是為了保障香港人的人身安全及財產安全,會保護香港人的權利和自由。國家在通過國家安全法時,亦都「好着緊」去維護公民權益,而「港版國安法」亦都強調這個原則,故相信立法並不會損害香港居民權益,加上香港居民的權利及自由在《基本法》中已得到足夠保障,亦有《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所以立法並不會影響港人的權利與自由。
就算引起另一場動亂 中央已有所準備
不過她亦提到,言論自由並不是絕對,在有需要維護國家安全時,是可以用法律限制。她以《禁蒙面法》為例,指市民在合法遊行集會中可以蒙面,而在非法的遊行集會中並不可以,這些法庭都可以作出界定。
內地國安人員有可能來港執法,這一點備受港人關注,反對派或會因此上綱上線,甚至乘機引發另一場社會動亂。梁愛詩強調,執法人員執法時亦都要遵守法律,不可以侵犯香港居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權益:「原則上講到明會保障自由權利,如果你要不相信,講甚麼都沒有用」。
梁愛詩形容「香港局勢夠晒亂」,因此她認同有立法需要。她認為,就算立法會引起另一場社會動亂,也有必要去處理這個問題,特區政府同中央政府都會有準備。梁愛詩堅決地說:「如果怕就不做,到(社會動亂)愈來愈利害時,不就更加控制不了?」
港府仍有責任 盡快完成23條立法
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上的漏洞,現時由中央主動出擊去填補,香港是否就毋須再就《基本法》23條立法?梁愛詩指出,根據憲法,香港及澳門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要看時勢需要,不能說有「港版國安法」後,香港就沒有責任,不關香港事。今次人大決定中已指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盡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因此香港仍然有需要完成23條的立法工作。
梁愛詩最後再次強調:「有責任在此,沒有理由暫緩、擱置立法。」